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天津消费者韩先生

  告特斯拉销售欺诈案

  终审判了

  特斯拉构成欺诈

  判令其退还消费者元购车款

  并赔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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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特斯拉中国   花37万余元订购modelS二手车

  经鉴定该车为事故车

  车主起诉索赔“退一赔三”

  事情还是从两年多前说起。年6月1日,韩先生与特斯拉公司(以下简称特斯拉)签订《二手车订购协议》,花费元在特斯拉中国   韩先生称,购车前,特斯拉承诺,其销售的二手车在置换车辆完成过户前经过多道工序的车辆检测,车况良好、无结构性损伤、5年以下车辆且总行驶里程不超过8万公里,符合特斯拉标准的车辆提供二手认证后才可在特斯拉   韩先生与特斯拉公司销售人员汪某的   年8月24日,韩先生在驾驶过程中车辆突然瘫痪,电门、刹车全部失效,险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该车送交特斯拉指定维修中心维修。

▲车辆失去动力时中控屏幕出现5个故障通知

  年11月15日,经万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鉴定,该车辆有结构性损伤,为事故车。

▲第三方鉴定“事故车”。

  在与特斯拉沟通无果的情况下,韩先生以欺诈手段出售不符合其承诺的事故车辆为由,将特斯拉诉至北京市大兴人民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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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事车辆此前发生过事故

  特斯拉在庭审中辩称不知情

  不存在欺诈故意

  庭审中,特斯拉辩称,销售车辆时未实施任何欺诈行为,向韩先生交付的车辆完全符合“没有重大事故以及火烧泡水”的销售承诺。

  韩先生向法院提供的年12月5日其与特斯拉公司人员的录音中,对方明确表示该车发生过很轻微的事故。

  韩先生:“很轻微怎么会造成切割焊接呢?”

  特斯拉公司人员:因为车辆是铝制车身。

  韩先生:“我不管是轻微事故还是大事故,只要切割就是结构性损伤是吧?大事故是切割是吧?”

  特斯拉公司人员:“对,大事故是切割。”

  韩先生:“那这个车是切割吗?”

  特斯拉公司人员:“对,是的,是表面覆盖件的切割,我们不认可是结构性损伤。”

  特斯拉辩称,“在原车主使用车辆期间,年1月8日发生极为轻微的碰撞剐蹭事故。根据现场照片、定损协议书、事故认定书以及维修单等证据,可以证明事故只伤及车身左后部叶子板及后保险杠边缘及轮毂表面,完全没有伤及车辆安全结构,不构成重大事故或者结构性损伤。”“公司对该事故也不知情,不存在欺诈的故意。”

▲特斯拉的车况说明:“无现有或过往事故痕迹”“无结构性维修痕迹”。

  特斯拉表示,对于该事故,只需要对相应叶子板和后杠进行修复或更换即可。“特斯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焊粘-铆接工艺技术是目前全球汽车行业公认并在全球通行的基本标准与规范,不会对车辆造成结构性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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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特斯拉仅告知“不存在结构性损伤”

  不足以达到应有的信息披露程度

  且对该车维修情况应当知晓

  认定特斯拉构成欺诈

  诉讼中,韩先生提交了其单方委托完成的《技术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为:鉴定车辆是事故车。

  由于特斯拉对该鉴定不予认可,北京市大兴人民法院组织由北京晶实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有限公司对涉案车辆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分别为“该车本次事故维修后造成的贬值损失影响为元”“该车后叶子板维修后会对车辆安全性造成一定影响。”

  特斯拉在销售涉案车辆过程中是否构成欺诈是这起诉讼的焦点问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特斯拉作为专业汽车制造和销售企业,在向消费者出售其官方认证二手车时,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交易车辆的状况尤其是曾经的事故和维修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尽可能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否则在双方对相关用语发生不同理解且缺乏客观权威认定标准时,应作出对特斯拉公司不利的解释。

  该案件中,在双方对涉案车辆是否因事故发生结构性损伤存在分歧的情况下,特斯拉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另外,从特斯拉公司提交的涉案车辆维修照片看,涉案车辆的维修确实涉及到大面积切割、焊接等,这种修理方式和程度必然对消费者的购车意愿产生重要影响,而特斯拉公司仅仅告知韩先生“车辆不存在结构性损伤”,尚不足以达到应有的信息披露程度。

  法院审理认为,不论从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来说,特斯拉都符合欺诈的客观要件。关于特斯拉是否具备欺诈故意的问题,综合事实可知,特斯拉对涉案车辆所发生的事故以及维修情况是知晓或者应当知晓的,其具备欺诈的主观条件。

  年12月4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特斯拉构成欺诈,支持韩先生的“退一赔三”主张,判令特斯拉退还韩先生元购车款,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规定,赔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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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特斯拉未明确告知

  涉案车辆发生过事故

  导致韩先生陷于错误认识进而购买

  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特斯拉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二审法院确认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特斯拉销售其官方认证的特斯拉二手车,承诺收购二手车时会进行余道工序的检测。这种销售模式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减轻特斯拉应承担的告知义务。

▲二审判决书截图

  根据特斯拉自诉,收车时曾查到案涉车辆有维修记录,知晓车辆更换过叶子板。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在韩先生明确询问测评记录及有无事故的情况下,特斯拉未明确告知,导致韩先生陷于错误认识进而购买涉案车辆。一审法院认定特斯拉构成欺诈并作出判决并无不当。特斯拉关于其不构成欺诈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其二审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上诉主张。

  9月16日,北京市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