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察机关工作情况考评具有双重功能,第一项功能是评估检察机关工作以及对未来发展作出预判;第二项功能是通过收集数据对检察机关工作作出客观综合分析。

检察机关工作效率的量化评估体现了检察机关现代化管理理念的内容,检察官是刑事诉讼工作的管理者,同时也是团队工作的管理者。

近些年来,法国司法部严格要求下级检察机关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特别是对检察机关刑事回应能力进行定量评估,考察检察机关工作效率。

绩效评估的功能

工作绩效评估的主要阶段通常是统计日常工作数据,由法院的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该项工作。检察官需要在秘书处的协助下制作一系列的图表,对检察机关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突出检察院刑事回应率以及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不同刑事回应方式的应用情况。这就是检察长们通常所说的“成绩单”,最终的刑事政策年度实施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驻大审法院检察院制作的刑事政策年度实施报告需要呈报上级领导机关,即驻上诉法院总检察长,由其对辖区内所有检察院工作情况综合评估分析,然后呈报司法部(刑事案件司)。另外,检察机关还需要定期对一些重大工作或者特殊改革举措情况作出工作总结。

对检察机关工作情况考评具有双重功能,第一项功能是评估检察机关工作以及对未来发展作出预判。此外,在评估国家公共安全政策实施贯彻情况的时候,检察机关工作效率也得以评估,接受采访的检察官也提到这一点。“成绩单”的概念指向考评的第二项功能,即通过收集数据对检察机关工作作出宏观综合分析。然而,事实上这一点越来越难以实现,随着案件量激增,检察官作出刑事回应率也在上升,因此对一些超大规模的大审法院工作的宏观把握日益困难。每月的统计数据主要遵循此目标,使得检察官们可以重新定位必要时干预团队成员的工作方法。

驻大审法院中型检察院检察官:“我对所有管理问题都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