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邢人社规[]11号)、《沙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沙医保〔〕38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所患疾病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和标准的沙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申报,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应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后方可申报。
二、申报病种
申报病种为门诊慢性病,共计11类。具体如下:
(一)神经系统疾病
1.脑血管病后遗症2.帕金森病3.阿尔茨海默病4.癫痫5.多发性硬化症6.视神经脊髓炎7.烟雾病8.重症肌无力9.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
(二)循环系统疾病
1.冠心病2.扩张型心肌病心脏瓣膜病、风湿性心脏病、3.高血压3级(极高危)4.心律失常房颤
(三)泌尿系统疾病
1.肾病综合征、2.慢性肾脏病(CKD3-4期)
(四)内分泌代谢性疾病
1.Ⅰ型糖尿病2.Ⅱ型糖尿病3.糖尿病伴有并发症4.高尿酸血症痛风5.甲状腺功能亢进症6.甲状腺功能减退症7.腺垂体功能减退症(含:西蒙病、席汉综合征)
(五)消化系统疾病
1.溃疡性结肠炎2.慢性肝炎肝硬化3.自身免疫性肝病4.克罗恩病
(六)免疫系统疾病
1.系统性红斑狼疮2.类风湿关节炎3.干燥综合征4.强直性脊柱炎5.皮肌炎6.硬皮病7.风湿性多肌痛8.白塞病
(七)骨科疾病
1.股骨头坏死
(八)精神类疾病
含: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强迫性障碍、抑郁症、焦虑障碍
(九)呼吸系统疾病
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特发性肺纤维化3.支气管哮喘4.支气管扩张症
(十)血液病
1.骨髓增殖性疾病(MPD)2.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3.溶血性贫血(HA)
(十一)皮肤病
1.银屑病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1、年4月12日至4月30日;
2、医院、医院、医院、医院(精神类疾病及癫痫)医保科
四、申报资料
1、病历资料:与申报门诊特殊病病种相关的近两年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或连续半年以上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记录(门诊病历、用药记录、检查记录、治疗记录)等相关就诊资料。
2、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3、患者本人一寸照片2张、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最多可申报三种(含已经鉴定过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包括门诊慢性病、门诊重大疾病。
2、在门诊慢性病的病种选择上,同一系统疾病只能申请一种慢性病(高血压3级极高危除外)。
3、门诊慢性病相关资料一旦上报不予退还,个人如另有需要请在申报前自行复印、保存。
4、申报资料须真实可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参加鉴定。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保留追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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