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命声明

乡镇民政办业务入门指南系列,主要从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的视角出发,介绍民政办的各项业务。政策因地而异,为便于介绍,这里以广西桂林乡镇为例,仅供各位读者参考。

该指南为入门级指南,只对于业务内容做粗略介绍,适用于即将进入乡镇从事民政工作的同志。

对于本系列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评论或私信交流。

保命要紧

2参考文件

国发〔〕1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

民发〔〕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桂民规〔〕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

本文主要参考以上三个政策文件。前两个是中央文件,第三个文件是地方文件。不同地方具体政策略有不同,本文所涉及特困业务具体内容主要参考的政策文件是桂民规〔〕6号。

桂民规〔〕6号首页

业务概述

特困救助,民政兜底保障的重要一环,是比低保还要兜底的存在。特困,字面意思就是特别困难。特困的前身之一是五保。现在在农村里讲特困,很多村民可能听不明白,这个时候你转口说五保,没准人家就秒懂了。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农村特困业务。农村特困计划分多期介绍,内容仅供参考。

图片来自网络

4特困流程

通过桂林市特困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图以及民政部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流程图,我们可以看到,农村特困业务办理的流程是与低保相似的,因此学习过低保业务的同志,通常能更快上手特困业务。对低保不了解的同志,可以低保特困一起学习,便于触类旁通。本系列介绍低保业务的文章如下。

乡镇民政办业务入门指南:最低生活保障1

乡镇民政办业务入门指南:最低生活保障2

特困认定程序中受理、核对、审批等步骤大部分都是在乡镇完成的。下面对这些由乡镇完成的步骤进行逐一介绍。

特困流程(图自桂林市民政局网站)特困流程(图自民政部网站)

5认定条件

特困的认定条件相当清晰,不像低保那样会遇到很多拿捏不准的情况,但偶尔也会遇到不少特殊情况,因此对于特困的认定条件这一模块,只进行简单介绍(以后单独成篇)。

对于特困的认定,只要记住一句话就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先记住这句话,然后对这句话的每个条件进行展开。

桂民规〔〕6号第三页

5.1无劳动能力

无劳动能力主要有三种情况: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群众来申请特困,你就先看对方是不是三大群体之一,或是老年人,或是残疾人,或是未成年人,如果三者都不是,那么对方基本不符合特困认定条件。

5.1.1老年人

因年老申请特困的,需要年满60周岁。

5.1.2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申请特困,需在16周岁以下,超过16岁无法纳入特困。纳入时未满16岁,纳入后超过16岁但仍在本科及以下教育阶段的,保留特困。

5.1.残疾人

这里的残疾人,指的是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具体残疾类型:肢体一、二级残疾,视力一、二级残疾,智力一、二、三级,精神一、二、三级。

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四级残疾、精神四级残疾等均不符合此项要求。

5.2无生活来源

桂民规〔〕6号第六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或因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可视为无生活来源。

特困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的财产状况及人均可支配收入均有相关要求,政策原文里有详细的描述,以后单独成篇介绍。在乡镇实际工作中,对于生活来源这块,参考最多的是四个指标:收入、金融资产、房和车。

5.2.1收入

特困救助对象是不能够有收入来源的,务工、务农能得到钱的都不行。基本养老金及政府各类补助不计入收入来源。

5.2.2金融资产

特困救助要求特困申请人及法定义务人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金融资产中重点查财产。在桂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元/人/月,那么这就是说特困对象的存款不能超过元吗?并不是。

这里所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按年计算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是元,也就是说特困申请人及法定义务人人均金融资产(存款)不能超过元,否则无法纳入特困。对于存在大额财产转移且不能说明合理用途的(房、车变动,流水超过城市低保标准2倍),亦不能纳入特困。

市政规〔〕19号

5.2.房和车

一般地,特困对象及其法定义务人名下不能有商品房、小轿车。

5.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能力

法定义务人通常指的是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通常来说,赡养人指的是特困申请人的子女,抚养人指定的是特困申请人的父母,扶养人指的是特困申请人的配偶。

群众来申请特困,需要摸清楚对方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确认没有相关法定义务人或法定有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才可纳入。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通常指的是没有父母、子女、配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通常指的是父母、子女、配偶履行不了相关义务。前者很好判断,没有就是没有,而后者对于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判断,需要结合政策进一步判断。以后单独成篇,参见桂民规〔〕6号第八条。

6具体流程

6.1提出申请

特困申请的方式,跟低保一样,分为群众主动申请与民政工作者主动筛查发现两种。

6.1.1群众主动申请

群众主动申请,需要先到村委写特困申请书,同时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存折)、供养合同书、护理委托照料协议、相关困难证明等材料。

申请书上需写明自身及法定义务人情况,文末需要有村委的盖章及村干部签字。身份证、户口本需要带上自身及所有法定义务人的。银行卡(存折)通常会指定使用某个银行的卡。供养合同书可在村委填写后让村干部签字盖章。如特困申请人无生活自理能力,需要填写护理委托照料协议。相关困难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残疾证、医疗证明、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声明等。

让群众准备好相关材料后,一起带到乡镇民政办申请。村里交通不便,尽量跑一趟就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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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主动筛查发现

与低保一样,上级部门会定期下发有关部门数据。民政工作者要及时与村干部一起核查情况,应纳尽纳。对于已有低保的,调查后认为符合特困认定条件的,低保转特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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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窗口受理

6.2.1摸清情况

群众已经来到民政办,说要申请特困。可以先问对方有没有写申请书。如果写了申请书,则先看一下申请书上写的情况。如果没写申请书,则直接询问情况。

对照特困认定条件,看对方是不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问清楚群众的基本情况:家住哪里,有没有结婚,有没有子女,父母情况怎么样,有没有办残疾证,有没有小车、商品房、大额存款等。

了解详细情况后,你要根据现有信息,对其是否符合特困条件进行初步判断。若是不符合,你要解释原因。若是初步判断符合,则进行下一步——检查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6.2.2检查材料

因为特困申请所涉及的材料较多,群众很容易出现忘带漏带的情况。你要问群众是否携带有相关材料。群众拿出了材料后,你要检查是否带齐。

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存折)等材料以照片、扫描件为主,实在不行复印件也可以。没带齐也没关系,先把带了的材料录到系统里,然后列出缺少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群众,既能让群众少跑腿,也方便走后面的流程。

6.2.录入系统

无论材料是否带齐,都要先把相关信息录到社会救助系统里,能录的信息都录进去。不能录的,以后材料补齐了再录。

系统里要录入的信息很多,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建议一边录系统,一边问群众基本情况。

因为核对家庭财产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建议优先录入身份证、户口本,便于推进流程。

6.2.4打印表单

录好特困申请人及法定义务人信息后,打印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特困申请审批表、供养方式告知书、自理能力评估表、供养合同书、委托照料协议、护理费申请审批表等表单,让群众签字、盖手印(尽量本人签字)。

拿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时候跟群众说清楚是授权给上级低收入家庭核对中心核对财产情况。

授权委托书(图自广西民政厅网站)

特困申请审批表、供养方式告知书、供养合同书的申请人那一栏都要群众签字。特困供养合同书类似于遗赠扶养协议,特困对象去世后,若无其他继承人,特困供养人可以凭借供养合同书去银行取走特困对象卡里的钱,因此签订供养合同书前要跟特困申请人讲明白。

自理能力评估表根据特困申请人实际情况填写,如不是本人来交材料,则等到入户时填写。

自理能力评估表(图自佛山顺德区政府)

委托照料协议、护理费申请审批表是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申请对象需要的材料,若申请人有生活自理能力则无需填写。

委托照料协议(图自广西民政厅)

填好相关表单后,告知群众先回家等待,后续会联系入户调查。群众离开后,及时整理归类相关材料,防止弄乱。

7后续流程

农村特困计划分多期介绍,后续详见下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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