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塞山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中,全面贯彻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既将司法活动对债务人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又以担保方式保障了债权人企业的合法债权,最终成功调解双方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案情回顾:

年2月2日,黄石某广告公司与黄石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合作下陆万达某项目,并对合作方式、利润分配等内容进行约定。其后,黄石某广告公司完成该项目施工并经业主方验收合格。双方于年2月18日签订《补充协议》:黄石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诺于年3月15日前支付元;若逾期支付则需支付违约金且经办人柯某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付款期限届满,黄石某广告公司多次向黄石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催讨未果,故将黄石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柯某诉至西塞山区法院。

案件审理:

承办法官郑庆文收到该案后,查看案卷得知原、被告均为企业,迅速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程序,对本案司法行为有可能对涉案企业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研判,并做出有效防范和处置。

审理期间,黄石某广告公司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求冻结黄石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柯某金融机构存款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针对本案保全提供担保财产。为避免保全程序对债务人企业造成的影响,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进行沟通。在原告坚持申请保全后,承办法官启动涉企案件保全审批程序后依据申请作出保全裁定书。

为尽快化解这一起涉企案件纠纷,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向。由黄石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分期清偿欠款。为保证黄石某广告公司的债权顺利实现,承办法官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但经充分衡量双方诉讼利益,如要求黄石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相应价值的实物担保无疑会加重企业负担,为此承办法官与双方再次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同意以案外人柯某某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并于调解当日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获得圆满成功,黄石某广告公司向该院申请解除保全,法院随即作出解除保全的民事裁定。

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是平衡司法刚性和柔性,坚持司法公正严明,体现司法善意文明,发挥规范引领功能和服务保障作用的重要手段。西塞山区法院将持续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用有温度的司法保障和有力度的司法手段为打造平安法治西塞贡献司法智慧和法院力量。

原标题:《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让企业感受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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