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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危化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里,对精细化工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不惜笔墨,用了整整一段文字来强调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以一票否决制来强制推行反应安全的风险评估,未严格按照期限(年底前)落实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全部进行停产整顿!今天我们就来聊聊精细化工的那些事,以及精细化工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在实践中又遇到了哪些困惑。

(一)什么是精细化工

精细化工是指以基础化学工业生产的初级或次级化学品、生物质材料等为起始原料,进行深加工而制取具有特定功能、特定用途、小批量、多品种、附加值高和技术密集的化学工业(定义出自《GB–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精细化工的定义明显有点笼统和模糊,如果想知道具体哪些化工产品属于精细化工的范畴,详情参考《GB–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条文解释中对精细化工的详细分类和举例,大家可自行查阅。

(二)什么是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在化学反应中,有相当大一部分反应是放热反应,并且当温度升高时,还能进一步加剧反应速度,进而释放更多的热量,形成链式反应。这种反应如果在正常的开放环境中,倒也没什么大的问题,因为产生的热量很快就会被环境稀释掉,但是一旦将反应置于密闭的容器中,比如反应釜中,反应生产的热量就无法释放出去,只能持续累积,造成反应釜内温度升高。反应釜的温度升高会带来三个严重后果:第一,容器内压力增大;第二,反应釜釜体强度下降;第三,当温度达到某个反应物或生成物的分解温度后,发生化学分解反应,进而释放更多的热量。三个因素共同作用,就会引发失控反应,最终导致反应釜爆炸的严重后果。

对于精细化工来说,反应釜是一种常见的进行化学反应的场所之一,那么该怎么避免上述的问题呢?当然对于精细化工来说,并非所有的反应都会伴随剧烈的温度和压力波动的,也有很多的吸热反应。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涉及到剧烈温升的化学反应。对于反应过程中有热量释放的反应,最关键的就是保持温度的平衡,这里的平衡主要表现在,第一,在该温度下,容器内操作压力在设计范围内,并且反应釜釜体的金属强度不受影响。第二,在该温度下,能维持预设的化学反应速度和生成物持续进行。

反应风险评估就是对化学反应的热失控风险进行一个评估,我们知道在标准的工艺条件下,化学反应会在一个可控的温度和压力下进行,但是总有些不期而遇的意外,例如冷却系统故障、物料波动异常,导致反应系统严重偏离了正常条件,使化学反应在失控状态下进行,造成温度和压力的升高,导致反应物或生成物分解放热,引发二次反应,最终会造成反应器破坏,直至爆炸的严重后果。所以为了避免反应的失控,我们就需要对反应系统进行一系列评估,判断失控的可能性和后果的危害性,为各种安全措施提供依据。

(三)精细化工为什么需要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我们先来看看以下三个事故:

(1)年2月28日,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硝酸胍生产车间(间歇操作反应釜)发生爆炸事故,造成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

(2)年12月9日2时9分,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间二氯苯装置保温釜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轻伤;

(3)年7月12日18时42分33秒,位于宜宾市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丁酰胺脱水装置的升搪瓷反应釜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

上述三个事故是近年来精细化工行业发生的最具有典型意义的重特大事故,伤亡是惨重的,教训是深刻的。精细化工的事故频发主要缘于其本身固有的一些特点,精细化工一般品种比较多,产品复杂多样,各种产品的工艺千变万化,并且技术更新快,且新产品、新材料层出不穷,导致行业内从业人员知识更新赶不上,甚至一些设计院、工程公司都不掌握具体的工艺流程,有的还处于实验室阶段就开始直接上马,不经过中试和大试阶段。所以各种未知的风险因素叠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就大大增加了。

鉴于精细化工行业的事故频发,官方也坐不住了,在年1月,安监总局发布第1号文《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中详细论述了风险评估的意义:

在最后的工作要求中,提出:

“从年开始,凡列入评估范围,但未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不得投入运行。”

(四)哪些精细化工需要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并不是所有的精细化工都需要做反应风险评估的,在年安监总局1号文《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明确提出了哪些情形需要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对于上述第二条的范围,我适当解读如下:

(1)评估的大范围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另外加上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中有间歇和半间歇操作的。也就是说,只要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化工工艺范围(共18项),就不需要做反应风险评估。另外如果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都是持续操作进行的,也不需要反应风险评估。这一点相关企业和单位一定要搞明白了,不要动不动见了精细化工就要做评估。

(2)关于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以及国外首次引进的工艺,那么怎么去界定哪些工艺是属于首次使用呢,对于企业来说,困难就来源于信息的检索,因为企业也无法判断自己使用的工艺是不是首次工业化或是首次引进,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或信息的盲区,很容易产生纠葛。非常遗憾的是,政府也没有针对这个界定范围去做进一步工作。

而在地方政府中,浙江省危化品安全协会在年发布了2号文《关于组织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其中把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范围的鉴定权推给企业自身了,但是提供了比较详细的判断依据:

(五)精细化工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应当在哪个阶段去做

这里面分两种情况:

(1)在役装置:对于老厂区或已建成装置,如果某部分属于上文第四段中规定的范围内的话,那么是需要重新补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并且根据风险评估报告的后果来进行相应的改造,比如增加安全仪表系统、防爆隔离或者超压泄放等措施。

(2)新建项目:如果某个新建装置符合评估范围的话,应当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前,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文中红色加粗内容是《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中强制要求的,其实我的个人看法是有点本末颠倒了,因为如果项目还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话,自然也无法提供可供评估用的各种参数、资料,只有在项目进行详细设计阶段之后,才有可能提供风险评估所必需的各种详细数据、工艺参数、设计图纸等等。即使在可研阶段之前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也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个没有基础的空中楼阁而已。在后期项目竣工后,大概率是需要重新进行二次评估的。

(六)精细化工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应当由谁来做

很多业主私下里问我,关于精细化工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应当由谁来做,设计院?第三方结构?或是业主自己呢。如果我们仔细阅读1号文《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话,在其第四条中,已经给出了答案:

“(一)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聘请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机构组织开展评估。企业要加大对工艺反应测试分析条件的投入,培育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逐步形成自身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能力。”

在知道意见中,意思很明显了,就是在初始阶段,需要聘请具备反应评估能力的机构来开展评估,后期企业可以专门培养这方面的技术人员,以后可以自身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能力,不再需要专门购买第三方服务了。但是在实践中,企业自身去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话,可谓是困难重重,反应安全的风险评估那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牵涉到复杂的化学反应知识,后期软件的建模和数据处理也是一个难点,不仅需要大量专业水平高的人员,更需要的大量的专业工具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量热仪、测量仪、色谱仪、激光扫描仪等等,分析软件更是不可或缺。所以基本上企业自身来做的话,面临的困难也是不少的,不具备可行性。这样的话,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就成了一个普遍采用的渠道了。

那么具体哪些第三方机构可以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呢,由于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目前还没有资质要求,所以也无法从硬件系统上甄别各个第三方机构的能力。目前唯一可供参考的是危化品安全协会分别在年和年分三批发布了21家可以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能力的机构单位和科研院所,供相关企业参考,具体名单不再列出。

最后,关于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唯一值得期待的消息就是年3月29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虽然目前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相信离正式发布的时间应该不会太远,毕竟这一块目前还是个盲区,无论是企业整改,还是政府监管,或者是第三方评估,都亟需这个规范的迅速实施。

来源于化工客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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