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镇职工医疗待遇报销政策
住院补贴标准
医疗机构
级别
起付线
在职报销比例
退休报销比例
职工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额度
起付标准
以下
起付标准
以上
起付标准以下
起付标准
以上
医院
89%
94%
92%
97%
12万
医院
87%
92%
90%
95%
医院
85%
90%
88%
93%
大额医疗保险
自然年度最高支付定额为38万
生育医疗费待遇限额补贴标准
顺产限额补贴
0元
人工分娩限额补贴
元
剖宫产限额补贴
元
剖宫产伴其他手术限额补贴
元
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相应补贴的50%
门诊慢性病累计限额病种年度限额标准
神经系统
1
脑血管病后遗症
3
2
帕金森病
0
3
阿尔茨海默病
4
颅内(外)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脑血管搭桥术后、颈动脉内膜剥脱术后
5
癫痫
0
6
多发性硬化症
0
7
视神经脊髓炎
0
8
烟雾病
9
重症肌无力
循环系统
1
冠心病
2
心脏支架植入术后、冠状动脉搭桥术后
3
扩张型心肌病、心脏瓣膜病、风湿性心脏病
4
高血压3级(极高危)
5
心律失常房颤
0
泌尿系统
1
肾病综合征
2
慢性肾脏病(CKD3-4期)
0
内分泌代谢性疾病
1
1型糖尿病
0
2
2型糖尿病
0
3
糖尿病伴有并发症
4
高尿酸血症痛风
0
5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0
6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0
7
腺垂体功能减退症
1
慢性活动性肝炎
4
2
慢性肝炎肝硬化
5
3
自身免疫性肝病
4
炎症性肠病
免疫系统疾病
1
系统性红斑狼疮
2
2
类风湿关节炎
2
3
干燥综合征
2
4
强直性脊柱炎
2
5
皮肌炎
2
6
硬皮病
2
7
风湿性多肌痛
2
8
银屑病
0
9
白塞病
骨科疾病
1
股骨头坏死
精神疾病
1
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强迫性障碍、抑郁症、焦虑障碍
0
呼吸系统疾病
1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
2
特发性肺纤维化
3
支气管哮喘
4
支气管扩张症
1
血液病
1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
白血病
0
3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4
骨髓增殖性疾病
5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6
多发性骨髓瘤
0
7
溶血性贫血
8
血友病
根据《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相关规定进行完善的通知》(邢医保发〔〕42号)有关规定,我市自年1月1日起对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部分内容进行完善如下:
1、将部分血液疾病纳入重大疾病管理
将多发性骨髓瘤、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友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纳入门诊重大疾病管理,归类血液系统重大疾病,实行非限额、药品及诊疗目录管理。
2、完善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含淋巴瘤)、尿毒症、器官或组织移植小目录。(见下端附件)
3、取消多种疾病限额累加限制
有两种及以上门诊特殊疾病且均为门诊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取消“几种门诊慢性病限额标准累加的80%”限制,并可在已鉴定通过的多种病种范围内合并使用累加限额。
4、申报高血压3级(极高危)不受同一系统只能申请一种慢性病限制
5、本统筹区内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互认
参保职工由于机构改革或人员调动等原因,在统筹区内发生医保关系转移的,转移接续后,实行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统筹区内互认。
6、需更换定点医疗机构的,在每年一月份未使用前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更换定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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