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公开选聘
市级教研员、督导评估员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市教研机构在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实践、促进教师发展、服务教育决策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发挥市教育督导评估机构在督促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配齐配强教研、督导队伍的要求,包头市教育局计划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公开选聘教研员、督导评估员,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教育发展需求,包头市教育局公开选聘市级教研员、市级督导评估员11人。具体选聘人员信息如下:
(一)包头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计划选聘教研员8名,其中,中学物理1人,中学生物2人,中学思想政治1人,中学历史1人,中学地理1人,中学体育1人,中学美术1人。
(二)包头市教育督导评估中心
计划选聘督导评估员3名,其中,教育督导评估员2人、教育质量监测员1人。
二、资格条件
(一)包头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团队合作、开拓进取的精神和创新意识;
2.在编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年1月13日以后出生);
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自治区相关教学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对相关学科课程标准研究造诣较深,掌握“教学评”一致性教学技术,在教学设计策略方面有较深的研究。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要求;
4.具有一线教学经历6年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盟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称号或取得自治区教学基本功赛一等奖。
具备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自治区学科带头人条件之一的,或具有三年以上教研经历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年1月13日以后出生)。
(二)包头市教育督导评估中心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团队合作、开拓进取的精神和创新意识;
2.具有较强的教育政策理论水平,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文字撰写能力,能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软件;
3.应聘教育督导评估员岗位,须为在编教师,具有一线教学经历10年以上,不少于3年学校中层干部及以上管理经历,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1月13日以后出生);
4.应聘教育质量监测员岗位,须为在编教师,具有一线教学经历5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计算机、教育技术、统计分析等专业之一、能熟练使用SPSS、SAS等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与管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1月13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工作原则
(一)在批准的用编计划内组织选聘工作;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四、选聘流程
选聘工作程序包括发布选聘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与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一)发布公告
年1月13日-19日,在包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教育云平台、包头教育在线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