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重磅通知,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快一起来看看~

人社部官宣:

年起,中级考试合格标准相对固定!

2月16日,人社部最新发布《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明确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并将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17项增至33项。

年前中级会计考试公布成绩时在公告中写道:合格标准另行公告,很多同学还担心60分算不算通过呢?

现在这一公告发布后,合格标准再次明确,会计资格考试、税务师、经济法等考试,只要达到满分的60%,就可以直接通过啦!

标准的确定,让整个考试规则也变得更简单、更规范起来!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自年度起,将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17项增至33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一、二级)、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验船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计量师(一、二级)、执业药师、拍卖师、工程咨询(投资)、通信(初、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会计(初、中级)、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经济(初、中、高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初、中级)、机动车检测维修(初、中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初、中级)、卫生(初、中级)、审计(初、中、高级)、税务师、设备监理师、统计(初、中、高级)、出版(初、中级)、银行业专业人员(初、中级)、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考试。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科目合格标准为分,实践能力科目合格标准为分。三、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年2月16日

从以上通知可知,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今后会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也就是说,如无意外,每年的合格标准不会再发生变动,中级考试满分分,合格分数为60分。

所以,合格标准已定,接下来我们全力以赴,奔着90分努力,60分万岁!冲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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