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发红怎么办 http://m.39.net/news/a_9084533.html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广东省佛山市现有20个历史文化街区、余座历史建筑。这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不仅承载着佛山人的记忆,更是佛山古老历史的见证,传承着独特而灿烂的岭南传统文化。年3月21日,作为佛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颁布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提供更接地气的法律保障。同年5月,《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出台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实施两年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两年后,佛山市人大常委会立即成立了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有关职能部门、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立法咨询专家等组成的评估工作组,采取听取法规实施部门自评汇报、第三方评估、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形式,对《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涉及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条例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并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向佛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报告。同年,佛山市人大常委会还对《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展了立法后评估。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是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及时掌握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效果,促进提高立法工作水平和立法质量。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什么是立法后评估?早些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曾撰文指出,立法后评估,一般是指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一段时间后,结合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包括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对特定的法律、法规所进行的评价,目的在于更好地实施、修改完善被评估的法律、法规,并从中总结经验,为开展相关立法提供借鉴和指导。据记者了解,在立法后评估的实践中,地方人大常委会率先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有部分人大工作者和学者的研究表明,我国立法后评估工作首先是从地方开始的。早在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对该市年至年制定的8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称之为“立法检查”的立法后评估工作。随后,多地地方人大相继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探索和实践。有资料显示,到年,就已经有20余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及有立法权的市级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过立法后评估。截至目前,绝大多数拥有地方立法权的省、市人大都已经开展过立法后评估工作。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对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的有关制度进行立法后评估。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立法后评估报告。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选择了农业技术推广法、残疾人保障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开展立法后评估,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对法律制度的科学性、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法律执行的有效性等作出客观评价,为修改完善法律提供重要依据。今年以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引入第三方对水污染防治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据了解,下一步,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将对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企业破产法和产品质量法进行全面评估,进一步推动法律制度健全完善、有效实施。评估成果的应用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适用和生效。立法质量好不好,归根到底要看其适用情况,是否经受得住实践的考验,达到预期目的。因此,立法后评估是检验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改进立法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今年5月29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11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据北京日报报道称,对11部涉农地方性法规进行打包简易修改,是北京市人大首次探索运用立法后评估的成果。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评估工作组,对24部现行涉农法规进行了全面立法后评估。评估发现,全市涉农法规存在一些不足:有的法规施行20多年甚至30多年,内容比较陈旧,不适应“三农”领域新政策的要求和改革发展需要;有的法规上位法发生变化,跟进修改不及时;有的法规之间不协调;有的制度操作性不强,立法技术需要完善。北京市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树东表示,这次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打包修改,遵循了服务保障改革、维护法制统一、坚持科学立法等原则,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回首六年前,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农业技术推广法的修改,就吸收了立法后评估报告提出的明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质、强化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等意见,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再往前追溯,年,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从当时有效的68件地方性法规中选择16件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结果分析显示:实施情况较好,不需要修改的法规有5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常委会进行修改的法规有2件;有不适应形势或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进行修改的法规有4件;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待时机成熟时再进行修改的法规有4件;需要废止的法规有1件。之后,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相关法规进行了修改或废止。无论是全国人大,还是地方人大,多年的实践表明,评估本身不是目的,如何应用评估成果,即如何“对症下药”,才是关键。立法后评估不一定就带来法律法规修改的必然结果,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评估,确认哪些是法律法规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哪些是法律法规本身的问题,同时,发现立法中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为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提供依据,进一步增强立法质量,提高执法水平。向制度化、规范化“迈步”随着立法后评估实践探索的不断深入,如何对其进行科学规范,从而保障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有序,成为一项新的课题。近些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不断“破冰”,在实践中探索立法后评估制度化、规范化的成果。年9月25日,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对评估主体和对象、评估准备工作、量化评估指标、评估方式和评估程序、评估成果的应用等作了较为全面、合理的规定。据不完全统计,近些年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后评估办法》《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后评估办法》《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后评估办法》等成果也相继“出炉”。年,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自治州和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以下简称“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增加法律通过前评估、法律清理、制定配套规定、立法后评估等一系列推进科学立法的措施,其中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与此同时,设区的市也在积极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有统计资料显示,截至年3月,全国已有个设区的市完成了地方立法条例的制定和报批程序。经对相关关键词的搜索统计可知,在这件地方立法条例中,有件涉及在地方立法工作各环节设置了“评估”机制,其中件为“立法后评估”。“过去常常是人大立法表决通过以后,就没有人管了。要对重点立法开展立法后评估,这很关键。也可以通过执法检查,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对法律进行修改完善。人大立法和监督要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监督来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和监督是相辅相成的。”去年9月,在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农直言。对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也有同感:“立法后评估对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人大对立法的主导作用,意义重大。尤其是对一些重要立法,建立起立法后评估制度,及时总结立法经验,非常有意义。”来源:中国人大手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