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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进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专题宣传

企业申请破产的基本条件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单纯的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构成企业破产的条件,必须是两者同时具备,才构成企业破产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宣告破产:

(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破产主要类型

1.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2.破产重整

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区别

破产重整的意义在于为濒临破产的企业增加一次恢复生机的机会,对于债务人而言,重整的目的是挽救财务状况恶劣或具有停业危险的企业,因其具有继续经营的价值,存在重整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通过重整免予破产,并能清偿到期债务,使企业起死回生。

破产清算则是让没有挽救希望和生存价值的企业,通过对债权债务关系的全面清理退出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优胜劣汰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申请和受理

1.申请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2.受理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破产宣告

人民法院依照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破产清偿顺序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来源:重药控股(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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