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洋治疗白癜风怎么样 http://m.39.net/news/a_9385232.html

淄博新闻网讯(记者董振霞通讯员刘剑波浦磊)淄博某公司为员工投了雇主责任险后,员工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工伤补偿员工后,这家公司又走上仲裁庭,向淄博某保险公司申请商业保险理赔。昨天从淄博仲裁委获悉,经仲裁庭审理查明并经双方质证后,最终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申请人作为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向被申请人索赔,被申请人淄博某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险范围内赔偿申请人淄博某公司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申请人仲裁申请称:年9月8日,申请人为本公司的98名雇员在被申请人处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在保险有效期间内,申请人单位雇员王某在上班途中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经人社部门认定属于工伤。申请人向王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押金共计元,上述费用均不含医疗费。该约定已履行完毕。申请人按照雇主责任保险合同提出保险理赔申请,但是淄博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赔偿金。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对方支付保险赔偿金0元。

被申请人答辩称:申请人在自己处仅就医疗赔偿责任投保雇主责任险,每人限额为0元,免赔额为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元或实际发生医疗费用20%,两者以高者为准,根据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并未赔偿其雇员医疗费用,因此,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被申请人的保险范围,请求仲裁庭驳回其仲裁请求。申请人主张赔付伤残赔偿金,根据保险合同,伤残赔偿金不属于保险责任,申请人并未投保,且根据保险条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B项的规定,伤残赔偿金是按照保险条款所付的赔偿比例表即九级伤残赔偿比例为10%。

双方均向仲裁庭提交了证据,并经对方进行了当庭质证。

经仲裁庭审理查明:年9月6日,双方签订雇主责任保险合同一份,申请人为其单位包括王某在内的98名化工工人投保雇主责任险,约定雇主责任每人限额0元,其中医疗赔偿责任每人限额0元;约定雇主责任险: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RMB.00元或实际发生医疗费用20%,两者以高者为准。约定雇主责任费率6,保险费元。

年3月26日7时许,王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认定对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后王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对方投保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车损等共计.76元。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为玖级。王某所在公司赔偿王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押金共计元。

仲裁庭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申请人作为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向被申请人索赔。雇主责任保险单中约定雇主责任每人限额0元,其中医疗赔偿责任每人限额0元;雇主责任险风险评估表部分约定意外医疗费用0元,加盖申请人单位合同专用章。为此申请人认为雇主责任险承保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医疗赔偿限额,赔偿限额共计0元。被申请人认为本案保单的雇主责任险承保内容仅限于医疗赔偿限额0元。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合同雇主责任险的承保范围的约定理解存在歧义是该案争议产生的根本原因。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理解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申请人赔付王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押金共计元后向被申请人索赔雇主责任险0元,实际为主张的伤残赔偿金损失,应按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理赔。王某伤情劳动功能障碍玖级,根据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七条(二)伤残赔偿金B项约定及雇主责任保险条款释义部分《工伤与职业病伤残赔偿比例表》约定,9级伤残赔偿比例10%,即被申请人应承担的雇主责任险赔偿金额为保额010%=元。

仲裁庭根据仲裁法、合同法、保险法等相关规定,裁决被申请人淄博某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险范围内赔偿申请人淄博某公司元。该案仲裁费双方按比例共担。

责任编辑刘洋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