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是关于机动车转让交付后办理登记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的规定。
二、机动车交付
机动车属于动产,动产交付,分为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
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
观念交付,又可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及占有改定。
简易交付,是指动产早就为受让人占有,出让人与受让人确认已交付即可。
指示交付,是指动产正被第三人合法占有,出让人与受让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直接将动产交付受让人或由第三人继续为受让人占有。
占有改定,是指动产转让双方约定,该动产所有权移转给受让人,但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
占有改定的情况下,转让人继续占有车辆是基于占有媒介关系,实际上处于使用人的地位,此时受让人处于管理人的地位,一旦发生事故,转让人作为使用人应当承担责任,受让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因此,应将占有改定排除在外
三、转让证明责任的承担
转让可以通过举证责任分配,由出让人承担举证责任
若出让人不能证明转让交付的事实,应根据登记对抗主义,推定为未转让交付,进而由其承担责任。
四、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38号)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指:当事人之间虽有所有权转让的合意,但同时约定有最终的结算和财产评估,并未像流质那样直接约定所有权归出借人。机动车实际占有使用的所有权人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仍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