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下发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数据资产评估业务中的实务操作,更好服务新时代经济发展和新时代生产要素市场。
《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数据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数据资产,是指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数据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数据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四条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数据资产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数据资产评估业务。
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数据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数据领域专家工作成果,或者参考其他专业机构的数据领域专业报告等。
第八条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