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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吴修启审计观察

为了更加公正地反映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价值,我国和国际接轨,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会计科目之外设立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并设定了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计量方法。个别企业却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来调节利润。

一、主管部门严格限制评估值

一是严格限制企业。为防止企业滥用公允价值模式调节投资性房地产价值和企业利润,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文件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且企业能够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才能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二是严格限制评估机构。为防止评估机构随意出具评估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文件规定,运用市场法评估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收集足够的同类或者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案例,并对所收集的信息及其来源进行审慎分析;运用收益法评估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对企业来自于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益,以及相应费用进行分析,合理确定净收益。

二、个别企业想方设法调节利润

一是小幅度调节利润。投资性房地产刚施行时,因各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