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11日,某评估公司按照平邑县人民法院()鲁司惩1号决定书的要求,将10万元罚款汇入平邑县人民法院指定银行账户。年,在平邑县法院审理武某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某评估公司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蓝莓、杨树、围墙、管子及管子喷雾等损失进行价值鉴定,后该公司依法作出价格评估报告书,本院依据该报告书依法作出判决,但该案二审审理过程中,该评估公司在未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就向保险公司出具了作废声明。因该评估公司无正当理由出具评估报告作废声明,该行为已经构成妨碍司法。该案被发回重审后,平邑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该评估机构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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