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评估砥砺前行
——新时代中国社会组织评估创新与发展
从民政部年8月作出社会组织评估决定,并于同年10月正式开始对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开展评估工作算起,我国社会组织评估已经走过了十年历程。这是开拓创新的十年,也是成绩斐然的十年,更是不忘初心、开创未来的十年。站在十周年的重要节点回望评估工作发展历程,既是对历史负责,也是推动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基于此,现从十个方面勾勒社会组织评估概貌。
1法规制度不断完善
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十年是相关法规制度不断完善的十年。坚持走法制统领、有序推进、规范发展,是我国社会组织评估一直坚持的总原则,也是社会组织评估取得健康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年8月16日民政部出台《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号),提出“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民间组织综合评估机制,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同时印发《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规定了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的原则、程序、参评资格、评估委员会组建方式、评估专家的资格条件,制定了评估指标、评分细则,制作了评估申报书、等级证书等制式文书,初步建立了社会组织评估的制度体系,为日后向全国推广复制、事业发展壮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年12月27日,民政部颁布《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这是社会组织评估领域首部部门规章,对社会组织评估的工作原则、工作机制、评估对象和内容、评估机构和职责、评估程序和方法、回避和复核、评估等级管理等进行了全面规定。在此之后,以《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为统领和依据,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陕西、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甘肃、深圳、宁波等18个省陆续出台了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社会组织评估的法制化进程迈出了重要一步。
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设立专章阐述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其中提出“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评估制度”。这是社会组织评估首次出现在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中,为社会组织评估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法制引领发展的同时,社会组织评估的实践也在推动制度设计朝着更加完善、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方向发展。年5月13日,在总结社会组织评估实践的基础上,民政部制定并印发了《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一方面及时将实践经验上升为顶层设计,另一方面也指导和规范了全国社会组织评估的发展方向。
当前,广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者正在自觉对照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部署和要求,有序推进社会组织评估法规制度建设进程,结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制定工作,着力推动解决社会组织评估上位法依据等问题,适时启动修订《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始终保持社会组织评估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发展。
2指标体系日趋科学
依据评估对象特点不同分别制定评估指标,体现了社会组织评估分类实施、精准评价的价值追求。社会组织评估十年的发展历程,始终牢牢抓住建立完善指标体系这个“牛鼻子”。在这一过程中,广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者坚持理论联系实践,一方面根据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的分类和架构,找出共同点、剖析不同点,认真分析不同类别社会组织的特点;另一方面不断总结评估工作中发现的参评社会组织实际工作和指标不适配的情况。通过大量深入细致的研究,制定了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不断完善。
年10月,民政部制定印发了基金会评估指标。年8月,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协助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的通知》(民函〔〕号),公布了全国性行业类社团评估指标。年8月,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民函〔〕97号),公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年8月,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各类民间组织评估指标的通知》(民发〔〕号),制定了全国性学术类社团和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的评估指标,并对全国性行业类社团评估指标、基金会评估指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进行了修订。年11月,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全国性公益类社团、联合类社团、职业类社团、学术类社团评估指标的通知》(民发〔〕号),新增全国性公益类社团、联合类社团、职业类社团评估指标,同时对学术类社团评估指标进行了修订。至此,制定完成了行业类社团、学术类社团、公益类社团、联合类社团、职业类社团、基金会、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8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
与此同时,各地也在民政部发布的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有益尝试和探索,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了“自然科学类学术社团评估评分细则”;安徽省民政厅制定了“全省性体育(公益性)社团评估评分细则”。目前,民政部组织相关单位正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发展等重点工作,抓紧制定“慈善组织评估指标”,同时对现有指标体系也在不断更新完善,确保评估指标始终发挥“规范建设、引领发展,全面评价、体现特色”的核心作用。
3参评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加
参与程度是衡量一项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指标。对于社会组织评估来说,参评数量既是实现工作预期的重要因素,也是其是否被管理服务对象接受和认可的客观反映。社会组织评估开展十年来,我们欣喜地看到随着评估工作的不断推进,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的积极性、自觉性不断提升,参评数量不断增加,社会组织广泛参与评估的工作局面已经形成并不断得到强化。
截至年底,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8类社会组织共家,已有家参加了评估。其中,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国性行业类社团近家,参加评估的有家,参评率为70%。具体如下:
(一)基金会从年开始评估,共有家/次参加评估,获得5A等级20家,4A等级57家,3A等级家,2A等级28家,1A等级17家,还有38家无等级。具体评估情况见图表1:
图表1:-年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参评情况
(二)全国性行业类社会团体从年开始评估,共有家/次参加了评估,获得5A等级58家,4A等级家,3A等级家,2A等级14家,1A等级2家,无等级家(都在年)。具体评估情况见图表2:
图表2:-年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的行业类社会团体参评情况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年开始评估,67家参加了评估,获得4A等级11家,3A等级28家,2A等级4家,1A等级7家,无等级17家。具体评估情况见图表3:
图表3:-年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评情况
(四)全国性学术类社会团体从年开始评估,共有家/次参加,获得5A等级17家,4A等级62家,3A等级家,2A等级7家,1A等级1家。具体评估情况见图表4:
图表4:-年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学术类社会团体参评情况
(五)全国性公益类社会团体从年开始评估,共有17家参加,获得4A等级6家,3A等级11家。具体评估情况见图表5:
图表5:-年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公益类社会团体参评情况
(六)全国性联合类社会团体从年开始评估,共37家参评,获得5A等级2家,4A等级有11家,3A等级23家,2A等级1家。具体评估情况见图表6:
图表6:-年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联合类社会团体参评情况
(七)全国性职业类社会团体从年开始评估,共有5家参评,获得4A等级2家,3A等级2家,2A等级1家。具体评估情况见图表7:
图表7:-年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职业类社会团体参评情况
(八)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年开始评估,共有10家参评,获得5A等级1家,4A等级4家,3A等级5家。具体评估情况见图表8:
图表8:-年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参评情况
4对地方的指导不断加强
社会组织评估始终坚持上下互动、共同推进的工作原则,早在社会组织评估启动之初,就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创新,为评估工作的全面铺开积累有益经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颁布后,则侧重依法推动社会组织评估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地方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
年4月,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备案工作和统一评估等级证书、牌匾样式的通知》(民管函〔〕41号),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备案制度,及时将评定为4A等级以上(含4A等级)的社会组织评估结果报民政部备案。备案主要事项包括:(一)评估情况报告;(二)获得4A等级以上(含4A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同时要求各地按照统一规范的规格和内容,制作和管理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年7月30日,民政部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首次全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经验交流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人参会。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主任孙伟林指出,社会组织评估是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制改革的要求,是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领导,全面推进评估工作。这次会议受到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