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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日讯昨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年第37次会召开,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纳思达”,.SZ)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有条件通过。并购重组委给出的审核意见为:请申请人结合标的资产竞争优势、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协同性,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必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请人结合标的资产报告期业绩增长情况、所属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说明评估作价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今日,纳思达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35.20元,跌1.12%,成交额2.06亿元,换手率0.58%。8月19日,纳思达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独立财务顾问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投行”)。据报告书,纳思达拟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欣威科技和中润靖杰各49.00%股权。本次交易前,公司分别持有欣威科技和中润靖杰各5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分别持有欣威科技和中润靖杰各.00%股权。纳思达拟以2.09亿元的价格向欣威科技股东赵志祥、袁大江、丁雪平和诚威立信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欣威科技49.00%股权,交易对价将全部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拟以1.33亿元的价格向中润靖杰股东彭可云、赵炯、王晓光、赵志奋、保安勇、濮瑜、王骏宇和中润创达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润靖杰49.00%股权,交易对价将全部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交易中纳思达并未募集配套资金,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适用意见第12号》的要求。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银信评报字()沪第号《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沪第号《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分别对欣威科技、中润靖杰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截至评估基准日年12月31日,欣威科技及中润靖杰的整体估值分别为5.42亿元及3.90亿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00%(27.16元/股)为参考,定为30.87元/股。纳思达年5月20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3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鉴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价格调整如下: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30.87-0.10)/1=30.77元/股。本次交易中,欣威科技49.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09亿元,纳思达将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发行价格30.87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为.86万股;中润靖杰49.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33亿元,纳思达将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按照发行价格30.87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为.86万股。本次交易纳思达将合计发行股份数量为1.72万股。纳思达年5月20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10.63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鉴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数量由原1.72万股调整为.32万股。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最近3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一致行动人汪东颖、李东飞、曾阳云,控制权未发生变动。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估值作价情况,欣威科技股东赵志祥、袁大江、丁雪平和诚威立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分别为0.30%、0.13%、0.11%和0.09%,合计持股0.63%,低于5.00%,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中润靖杰股东彭可云、赵炯、王晓光、赵志奋、保安勇、濮瑜、王骏宇和中润创达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分别为0.15%、0.08%、0.05%、0.02%、0.02%、0.02%、0.%和0.06%,合计持股0.40%,低于5.00%,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营业绩方面,年、年,欣威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57亿元、5.2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0万元、.6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万元、.29万元。年、年,中润靖杰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04亿元、2.0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3万元、.5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万元、.16万元。本次交易,交易各方未签订业绩补偿协议。独立财务顾问东方投行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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